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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办发布《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

发布时间:2016-10-31来源:合乐hl8登录编辑: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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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办发布《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

 
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今日发布,就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了如下具体目标。

基本目标要求达到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,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%以下。
      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方面。要求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,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,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, 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。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(不含中药饮片)总体降到30%左右;百元医疗收入(不含药品收入)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。
     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,要求到2015年底,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%,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,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。
      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构建方面,要求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。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,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%。
      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方面,要求到2015年底,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%以上,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。同时,2015年底前,试点城市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,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。
      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,要求2015年底前,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%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。
      2015年底前,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,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;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,60%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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